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提醒
尊敬的用户: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均须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请各持证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许可业务受理系统”(网址:https://zwfw.miit.gov.cn/site)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特此提醒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亿流网络 日期: 2020-03-19